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吉林大学校友会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分会。
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,为吉林大学校友会下级组织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,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,服务社会、服务学校、服务广大校友,为吉林大学和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发展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。
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吉林大学校友会和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团体地址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内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包括:
(一)促进海内外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;
(二)促进学校与地方、校友之间教育、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;
(三)协助学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、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;
(四)协助学院拓展办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渠道;
(五)筹集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校友基金;
(六)开展其它有助于本会发展的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个人会员应当是在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传播学院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(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);单位会员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,并以单位名义加入本团体的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《入会申请登记表》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校友会备案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对理事、常务理事和理事长人选进行表决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吉林大学校友会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顾问、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第十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责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常务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理事长1人、秘书长1人,聘任顾问若干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
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理事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理事长、秘书长人选为席位制,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校友工作的领导担任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吉林大学校友会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四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吉林大学校友会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:
(一)捐赠;
(二)吉林大学、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或政府资助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不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纳入学院校友经费专门账户,建立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纳入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资产管理,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吉林大学校友会审查同意,并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吉林大学校友会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,须在吉林大学校友会和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吉林大学校友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吉林大学校友会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4月11日吉林大学校友会MILAN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分会校友代表大会通过。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。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吉林大学校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。